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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背景
1、國家政策法規及標準定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 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 年印發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建設工程勞動定額》、《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建設工程施工儀器儀表臺班費用編制規則》;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500)。3、有關省市計價依據及其他相關技術參考資料。
二、編制原則
1、堅持政策引領、市場主導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法規及標準規 范的要求,準確把握市場經濟的特征和要素,提升計價依據適應我區建筑市場的能力;
2、堅持合理造價、經濟適用的原則。充分體現國家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和標準要求 與我區經濟發展水平實際高度融合的編制目標,提升計價依據編制的科學化水平;
3、堅持綠色發展、保障服務的原則。重點突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產業現代 化發展等領域創新技術的應用,發揮計價依據服務市場、服務社會的保障作用;
4、堅持數字造價、信息共享的原則。統一全區定額人工、材料和機械編碼及規則,提 高計價依據適應信息化發展的水平。
三、執行時間
1、“2019 計價依據”2020 年 5 月 1 日發布執行前,已完成工程類別核定,5 月 1 日以后發布招標公告的工程項目,需攜帶相關手續至原核定單位,依據《2019 計價依據》標準重新辦理工程類別核定工作。
2、“2019 計價依據”2020 年 5 月 1 日發布執行前,已通過招標控制價備查,5 月 1 日以后發布招標公告的工程項目,需攜帶相關手續至原辦理單位,重新辦理招標控制價備查工作。
3、2020 年 5 月 1 日以前已發布招標公告的工程建設項目仍按照《2013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執行。
4、“2019 計價依據”施行后,原《2013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同時停止執行。
四、主要變化及特點
(一)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作業的生產工人的薪酬。依據《住房城鄉 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 號)調整擴大 2019 定額人工單價計算口徑,使之與市場匹配。人工費包括工資性收入、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工資等。
調整內容:增加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工會經費、職工 教育經費。
定額人工工日不分工種,以普工、一般技工、高級技工三個技術等級表示。其中:普工113 元/工日、技工 141 元/工日、高級技工 169 元/工日,是按寧夏現行建筑工人工資標準, 結合定額人工消耗量水平測算取定的。本次的人工工日調整只針對 2019 計價定額,2013 計價定額不執行此次調整。
(二)材料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的費用,以及周 轉材料等的攤銷、租賃費用。
(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 包括施工機械使用費和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
(四)措施項目費是指未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按綜合計費形式表現的措施費用。內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檢驗試驗配合費,工程定位復測費、點交費,場地清理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安全施工費等。作以下調整:
1、安全文明措施費中只包含 300m2 以內的場地地面硬化,超過 300m2 以外的按簽證執行或執行相關專業定額(如《市政建設工程計價定額》)。
2、二次搬運費:材料的二次搬運距離按 300m 考慮,設備、構件及半成品的二次搬運距離按 150m 考慮。
3、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明確不包含外加劑和暖棚的費用,發生時另計。
4、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場地清理費:為定額新增加內容,13 定額為工程定位復測費。是指工程開工前的定位,施工過程中的復測,竣工時的點交,施工現場范圍內的障礙物清理費用(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場外運輸)。
5、檢驗試驗配合費: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監測管理辦法》,為更好的有效控制進場材料實驗報告的準確性,將檢驗試驗費調整為由建設承擔,本定額只包含施工企業對檢驗實驗的配合費用(如制作試塊、送檢材料等)。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監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6、揚塵污染防治費:2017 年 4 月住建廳《關于調整增加 2013 寧夏《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工傷保險等費用的通知》》明確揚塵污染防治費:包括施工現場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污水有組織排放設置沉淀池。施工現場降塵設施,裸露地面、推土覆蓋措施。
7、刪除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調至企業管理費中。
8、在安全施工費中增加智慧工地建設費。智慧工地建設費是指一般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及市政安裝工程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64/T-2020)建設智慧工程管理系統增加費用,包括: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視頻監控管理系統、環境監測管理系統、施工升降機監控管理系統、塔式起重機監控管理系統的設備購置攤銷費、一次安拆費、系統調試維護費,網絡通訊費等。修繕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采用智慧工地建設標準建設管理的,由承發包雙方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簽證執行。
(五)規費中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調至人工費中,工程排污費按實計取。
(六)企業管理費是指施工企業為完成承包工程而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施工單位進退場費、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險、財務費、稅金,以及其他管理性的費用。
調整內容為:刪除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此四項內容調 整至人工費中。
(七)稅金為增值稅(銷項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照 2016 年營改增的方式放入企業管理費中。
①一般計稅模式
稅金 |
9% |
工程所在地 |
綜合稅率 |
工程所在地在市區 |
3.5518% |
工程所在地在縣城、鎮 |
3.4875% |
工程所在地在其他地區(市區、縣城或鎮以外地區) |
3.3592% |
(八)“措施項目費”、“利潤”分別按三個工程類別所對應的費率執行。11 個專業, 刪除單獨打樁工程、爐窯砌筑工程,單獨人工土石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工程類別調整為三個專業,取消四類工程。